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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左轉後方追撞 51歲男自行離開涉肇逃

發表日期:2025 / 11 / 04
騎機車左轉後方追撞 51歲男自行離開涉肇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轄內文昌東十街,傳出一起機車交通事故,而後方追撞前車的騎士,還涉及肇事逃逸。第五警分局表示,警員陳志恩到場了解,原來35歲張姓女騎士,騎機車沿文昌東十街往青島路4段方向行駛,打了左方向燈要轉彎時,突然被後方相同方向行駛的黑色機車追撞。但男騎士撞車後應聲倒地,自行起身後,就立即騎著機車離開,未留在現場報警處理。

警方表示,員警循線通知51歲詹姓男騎士到案說明。他則表示,當時因為感冒身體不適,急著趕回家拿健保卡,前往醫院看醫生,而且認為自己是自摔,並沒有與前方機車發生碰撞,所以就沒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由於有熱心路人,提供事發過程行車紀錄器影像,詹男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違規事證明確,員警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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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警分局長劉其賢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縱然無人受傷仍應依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若真的有急事需要離開,也要提供聯絡方式,以及獲得對方同意才能離去。

劉其賢表示,沒有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除了原有的民事損壞賠償責任外,還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受罰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如果是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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