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

挖破油管偷油 中油晚10年起訴求償二審敗訴確定

發表日期:2025 / 11 / 04
挖破油管偷油 中油晚10年起訴求償二審敗訴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中油公司彭姓加油站長組成竊油集團,在加油站旁租用廠房後挖開地下油管偷油,經中油發現油壓異常查獲,桃園地院刑事部分判決彭男等3名被查獲竊油賊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中油卻在12年後才提起修繕管線的57萬餘元賠償訴訟,桃院以罹於時效判中油敗訴,中油上訴二審;高院民庭今(4)日也以時效已過,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彭姓加油站長在101年11月間組成竊油集團,在其服務的加油站旁租用100坪廠房,與其他同夥在廠房用挖出2公尺深的大洞,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竊油。

中油公司職員於101年11月21日23時許發現監控系統油壓異常,通知巡管員前往案發廠房附近巡查,並於101年12月11日11時30分在桃園新屋開挖,發現柴油油管及燃料油管遭鑿穿並接安全閥,查獲這個竊油集團,彭男等還沒偷到油就被逮捕。

中油起訴主張,彭等竊油集團雖未竊取成功,但已造成中油的油管遭破獲,向彭男等竊油集團索賠修復油管的費用57萬8550元。彭男等則辯稱,中油於101年12月間發現油壓異常,導致他們竊油未成功,卻在113年8月7日才提起修繕管線費用的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消滅。

桃院一審認為,民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竊油集團在101年11月3日起開始施工準備竊取中油輸送的汽油,然中油於101年11月21日發現監控系統油壓異常,通知巡查員查訪,再經中油公司派員於101年12月11日11時30分許在桃園市新屋區台15線南下車道57.73公里處開挖,發現柴油管及燃料油管遭鑿穿壁並接安全閥。中油的員工分別於101年12月11、17日接受警方詢問,被告等人也在相同時間接受警方之詢問。

中油卻至113年8月14日始向法院提起本件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被告等為時效之抗辯拒絕給付,故原告中油本件請求即無由准許。中油公司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中油修復受損油管而支出57萬8550元,有統一發票影本為憑。竊油集團成員等以共同行為分擔而造成中油受有損害,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責,中油依民法規定,請求竊油集團連帶賠償57萬8550元,尚非無據。

但是,中油至遲於101年12月11日完成破壞油管之行為,距中油於113年8月 14日提起本件訴訟,已逾10年,竊油集團等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為時效抗辯,應屬可取。因此駁回中油上訴,全案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前房客涉倒車撞屋縱火釀母女身亡 惡男遭中檢聲押禁見獲准

家庭起口角溺死2女 陸配母判刑16年半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