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起網路交友詐騙案演變為強制性侵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根據新北地方法院最新判決,章姓男子因在交友軟體上假冒女性身分,誘騙並強制與男性發生性關係,遭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案件起因於章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使用年輕女性照片創建虛假帳號,自稱是26歲女性「小花」。透過精心營造的假身分,章男成功取得被害人阿華的信任。在網路聊天過程中,兩人相談甚歡,阿華對這位素未謀面的「小花」產生好感,明顯出現所謂的「暈船」現象。
隨著線上互動日益頻繁,阿華主動提出見面並發生親密關係的邀約。章男見時機成熟,便與阿華約定在旅館見面。為了不讓身分曝光,章男要求阿華先行抵達旅館開設房間,並戴上眼罩等待。
事發當晚,阿華依照約定前往旅館,開好房間後戴上眼罩,靜待心儀對象的到來。章男進入房間後,立即使用玩具手銬將阿華雙手反銬,限制其行動能力。然而,在接觸過程中,阿華的腳部意外碰觸到章男的頭部,察覺對方並非預期中擁有飄逸長髮的女性,而是短髮男性。
發現真相的阿華立即激烈反抗,試圖掙脫束縛並離開現場。但章男不顧阿華的反抗與拒絕,依然強行完成性侵行為。事後,憤怒的阿華隨即向警方報案,並對章男提出刑事告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認定章男的行為嚴重侵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法官指出,章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刻意隱瞞真實性別,違背阿華的性向與意願,強迫其與同性發生性關係,行為惡劣。
然而,法院在量刑時也考量多項因素。首先,章男並無前科紀錄,屬於初犯。其次,章男在審理過程中對犯行坦承不諱,展現悔意。最重要的是,章男已與被害人阿華達成和解,取得對方諒解。
基於上述考量,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章男2年有期徒刑,但給予4年緩刑機會。緩刑期間,章男必須履行多項附帶條件,包括執行6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4場法治教育課程,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這起案件凸顯網路交友的潛在風險。在虛擬世界中,使用者往往難以確認對方的真實身分,容易成為有心人士的目標。專家提醒,民眾在使用交友軟體時應保持警覺,避免在未充分了解對方的情況下輕易赴約,尤其是涉及私密行為的邀約更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