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炸雞店老闆嫌5歲女童吵!用麻將牌尺打小腿2下 判拘役40日賠4萬

發表日期:2025 / 11 / 20

嘉義地區發生一起成年人對幼童施暴案件。日前一名炸雞店林姓老闆因不滿員工陳女的5歲女兒在工作場所哭鬧,情緒失控之下,涉嫌以麻將用牌尺敲打女童右小腿2下,造成女童小腿擦傷。

事件發生後,女童母親隨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警方與檢察官介入調查,認定林男行為已構成傷害罪,且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必須加重其刑。檢方隨後將林男起訴。

一審法院判決林男拘役50日,但林男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指出,林男身為成年人,理應考量被害人年幼的狀況,採取平和方式處理兒童哭鬧情形,而非以工具敲打致使受傷,其行為確實應予非難。

然而,法官同時考量林男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願意與被害人家屬進行調解賠償,因此二審改判拘役40日。

在民事求償部分,女童母親原本請求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及770元醫藥費用。林男雖承認造成傷害事實與應負擔醫療費用,但認為50萬元精神賠償金額過高,僅願意支付1萬2千元。

法院在審酌女童年幼、事件發生經過,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後,認定女童確實因此事件遭受精神上損害,最終判決林男應賠償4萬元精神撫慰金及770元醫藥費用較為適當。本案刑事與民事部分判決,雙方仍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