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第 1779 次委員會議,通過對冠軍商仲房屋有限公司的處分案。該公司於臉書平台刊載廣告,宣稱其於特定社區市占率「80%以上」,與實際情形不符,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準用第 1 項規定,公平會決議處以新臺幣 2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冠軍商仲房屋有限公司於臉書網站刊載多則廣告內容,包括「賀成交微笑三房車位」、「微笑實力派 市占率80%以上」、「冠軍商仲第155間賀成交」等文字,整體廣告呈現易使一般或相關消費者認為,該公司在基隆市信義區「微笑台北」社區所承接之委託仲介案件中,累計成交市占率已超過八成。
然而,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冠軍商仲於 113 年 1 月至 4 月期間,在該社區實際成交數量為買賣 6 筆、租賃 2 筆;同一期間,該社區整體市場成交量則為買賣 15 筆、租賃 8 筆。無論以買賣或租賃成交數量計算,均與廣告所宣稱的「市占率 80%以上」存在明顯落差,顯示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冠軍商仲在自行計算市占率時,將「成交數量」與「委託案件數量」一併納入計算基礎,藉此拉高市占比例,但在同業服務績效比較時,卻僅以成交件數作為衡量標準。此外,相關廣告中亦未清楚揭露其市占率計算方式,導致交易相對人難以理解數據來源與意義。
公平會認為,業者選擇對自身有利的計算方式,卻未於廣告中清楚說明,已足以誤導消費者,並可能排擠其他競爭同業的交易機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其行為已構成服務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在廣告中揭露的市場調查結果或市占率數據,對於消費者判斷商品或服務品質具有一定影響力,特別是在不動產仲介等高度資訊不對稱的交易市場,更應謹慎處理。業者若於廣告中引用市占率或績效數據,應採用合理、客觀的計算方式,並於廣告中清楚揭露其計算基礎與範圍,以避免廣告不實而觸法。
公平會也呼籲消費者,在接觸標榜高市占率或亮眼績效的不動產廣告時,應多方查證相關資訊,避免僅憑單一宣稱即作出交易決定,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