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不予副署,導致該法案無法施行。此舉不僅創下了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惡劣的案例,更暴露了賴卓體制在面對國會制衡,所採取的一種粗暴且藐視憲法程序的權力傲慢。從頻繁使用覆議權,到如今直接以「不副署」變相否決國會,民進黨正將台灣分權分立的憲政精神,推向崩解的邊緣。
在現行《憲法增修條文》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若認為窒礙難行,其制衡手段是覆議權。當覆議案被國會否決,多數同意維持原決議後,《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這條文明確劃定了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權力邊界,確保了立法權在終局程序上的尊嚴與效力。如今,台灣卻面臨憲法義務遭棄守,副署權被當武器的險惡局面。
賴政府上任以來,卓榮泰不但成為史上「最常覆議」的閣揆,如今進一步將「副署權」這個原本具有程序性、義務性的設計,武器化為實質上的「行政否決權」。副署,是行政院長對法律執行負責的憲法義務,而非對法律內容進行最後把關的審查權。一旦行政院將法律爭議程序走完,即覆議遭否決便應進入執行的階段。
卓榮泰以「不副署」來阻擋國會通過的法案,其本質是公然拒絕履行憲法義務,等同於周知天下「立法權三讀通過的法律,只有在行政權首肯之下,才能具備法律生命。」這不僅徹底否定了覆議機制的制度意義,更是對國會民意的一次赤裸裸的羞辱。
此次憲政危機的根本原因在於行政、立法兩權對立,而原本應居間仲裁的憲法法庭卻處於失能狀態。究其責,賴清德總統作為憲政機關的主要提名人,握有為國舉才的權利與責任,卻迄今未能積極作為,提出讓朝野都信服的人選,補足大法官缺額,導致憲政仲裁功能形同虛設。大法官缺位,府院悄悄逾越,自行當起大法官。
賴清德總統不僅公開表態支持卓榮泰的違憲之舉,更在黨內會議中先行定調其合憲性。這使得總統在事實上取代了憲法法庭的地位,自行擔任了憲政爭議的最終大法官。這種雙重逾越的結合,形成了對分權制衡體系最致命的打擊。意即總統不補足大法官,司法仲裁機制失靈。行政院長拒絕副署,讓立法權的終局性被行政權推翻。
當行政院長一個人就可以以「不副署」否決擁有民意基礎的整個立法院的決議時,我們必須嚴肅質問,在台灣代議政治的價值與憲法分權的原則,還剩下多少實質意義?台灣的憲政爭議長久以來聚焦於總統幾乎有權無責。如今,賴卓體制知法玩法,將總統的權力無限擴張,同時賦予行政院長逃避法律執行義務的特權。萊爾校長的民主列車不是沒有油無法前進而已,根本是嚴重倒退嚕。
當執政者選擇將程序性設計武器化,用來對抗國會,將是極為危險的信號。惡例一開,不但政黨輪替後隨時可能遭到反噬,政黨之爭機關算盡,真正付出代價的是我們原本引以為傲的台灣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