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阿芬(化名)因行動不便需要裝導尿管,去年12月間她搬入友人阿佑(化名)的住處同住,阿佑也承諾可以對她日常照顧,孰料2人同住期間,阿佑竟多次對阿芬性侵與猥褻。事情曝光後,全案經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與強制猥褻,判決阿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阿芬因身體健康問題須接受導尿管,日常皆需要旁人協助更換與清潔,友人阿佑主動向阿芬表示,可以搬去和他同住,以便就近照顧;去年12月17日,阿芬遂搬入阿佑住處,沒想到在短短8天內,阿芬卻4度遭阿佑性侵猥褻得逞,直到12月24日,阿芬向社工求助並循線通報。
但不久後,阿芬又因身體不適又住進醫院,今年1月4日出院後,阿佑又以照顧為名和阿芬同住,結果又再一周內,三度對阿芬性侵得逞,小芬便決定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佑共包含6次強制性交與1次強制猥褻,犯意獨立,依法應分論併罰,儘管行為極不當,但考量阿佑在偵查階段已與阿芬達成和解,且已支付賠償,阿芬亦表達原諒,依此依法減刑。
法院強調,阿佑罪行明確、情節嚴重,但與陌生人暴力性侵案相比。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在此期間施以保護管束。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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