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產品是市民日常飲食的重要來源,高雄市政府持續從源頭嚴把食品安全關卡。農業局動物保護處表示,透過不定期前往畜牧場抽樣檢驗與宣導,加強動物用藥安全管理,確保畜禽產品符合食用規範,讓消費者買得安心、吃得放心。
↑圖說: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針對飼養規模達3萬隻以上之蛋雞場加強抽驗,共增加抽檢22場,結果皆未檢出藥物殘留,顯示大型蛋雞場用藥管理情形良好。(圖片來源:高雄市農業局提供)
動保處指出,114年度已完成未上市畜牧場動物用藥抽樣監測作業,共抽驗家畜場14場、家禽場78場,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合格率達100%,顯示多數畜牧業者均能確實遵守相關用藥規定,落實自主管理,對食品安全形成有效防線。
動保處說明,畜牧業者依法僅能使用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不得以農藥或未核准藥品替代使用於病媒或害蟲防治;畜舍環境防治亦須採取合法且安全的方式,避免交叉污染畜禽與其產品,影響食安品質。
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11月底的指示,動保處今年也針對飼養規模達3萬隻以上的蛋雞場加強抽驗,新增22場抽檢作業,並已於12月5日全數完成,結果皆未檢出藥物殘留,顯示大型蛋雞場用藥管理情形良好。
↑圖說:動保處今(114)年度已完成未上市畜牧場動物用藥抽樣監測作業,家禽場計抽驗78場,檢驗結果全數合格,顯示高市畜牧業者多能確實遵守相關用藥規定,落實自主管理。(圖片來源:高雄市農業局提供)
動保處提醒,業者若發現家禽疑似染病,應由專業獸醫師到場診療並開立處方箋,依指示用藥,確實落實隔離治療、用藥紀錄與停藥期規定。若畜禽產品經檢驗發現不合格藥物成分,將立即實施全場移動管制,相關畜產品查封銷毀,待複檢合格後始得上市,以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動保處處長葉坤松表示,政府責任在於從源頭把關,督促畜牧業者合法、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兼顧食品安全與產業永續。動保處每年均不定期加強稽查,若查獲違法用藥或檢出代謝物殘留,將依法追查來源並從嚴處分,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動保處也強調,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不合格業者與畜牧場名稱,盼與畜牧業者共同守護市民健康,打造安全、安心的食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