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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消防車弊案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廠商聲押

發表日期:2025 / 12 / 25
涉消防車弊案 台南市消防局前局長、廠商聲押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接受民間捐贈高壓水霧幫浦消防車及相關設備,採購過程疑傳弊,台南地檢署24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搜索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等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後,檢方認定前局長李明峯與往來密切的楊姓女廠商共同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賄賂300多萬元,今(25)日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李、楊2人,另諭知曾男1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請回。

南檢表示,檢察官調查後初步認台南市政府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職務上具有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建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與准駁等權限,涉嫌自112年起對於等此職務上相關行為,與消防設備業者楊女共同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給予之金錢賄賂3百餘萬元,使曾某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之營收利益以及送審消防設備工程相關資料得以順利通過等對價。

據悉,李明峯被檢舉2年前主張引進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並認為水霧車機動性較佳,但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要價高達250萬到450萬元,消防局並沒有相關經費,李明峯獲得民間企業、熱心友人相挺捐助,使台南市有16輛高壓細水霧幫浦消防車及改裝29套高壓細水霧幫浦設備。不過,與李明峯親近的楊女、曾男得知這項政策後,即籌組公司經手相關捐贈事宜,其中疑有不法對價。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明峯、楊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天凌晨諭令當庭逮捕,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曾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命交保新台幣10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照片來源:台南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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