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青年年齡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國民,並正式將18歲公民權入法。同時通過藍白黨團提案,規定中央政府設置新台幣100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院會表決時罕見出現朝野一致投下贊成票,計票板一片綠燈,展現高度共識。

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黃仁開心指出,本次由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的《青年基本法》草案全文共30條,完整建構我國青年政策的基本原則與制度架構,明確定義青年年齡範圍,並從教育、就業、居住、身心健康及公共參與等多元面向,全面保障青年權益。

本法亦明定中央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基金來源包括中央政府預算撥款、基金孳息及民間捐助等,並成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人數為13至15人,其中學者專家與青年代表合計須占二分之一以上,任期2年,得續聘。管理會成員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推舉之審查委員會同意後,由行政院長聘任。

關於18歲公民權,三讀條文明確要求政府保障18歲青年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權,並於本法施行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制配套。

此外,法條也規定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以涵蓋不同族群與背景為原則。
主管機關部分,中央為教育部,地方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責;中央主管機關每4年須提出青年政策白皮書,行政院亦須每4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並定期公布青年現況統計資料。
至於立委提案訂定「青年日」,經朝野協商未訂定具體日期,三讀條文改為規定政府應訂定全國青年日,以實質行動支持青年發展,並提升社會對青年議題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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