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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補發權狀盜賣里民房產 三重前里長遭訴求重刑

發表日期:2025 / 12 / 27
藉補發權狀盜賣里民房產 三重前里長遭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經蟬聯6屆里長的新北市三重區五順里前里長洪嘉仁,利用里民找他協助辦理補發房地所有權狀,竟夥同周姓共犯,在文件中夾藏房屋出售同意書誘騙里民簽署,並於申請補發房地產所有權狀後,將房產過戶到周某名下,新北地檢署今(26)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洪某,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洪男涉嫌於111年5月間,因轄內里民即被害人名下 2 筆三重區之土地及建物 所有權狀遺失,加上年長洗腎、行動能力及視力均狀況不佳,基於對已連任數次里長之洪嘉仁之信任,求助洪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

洪嘉仁竟誤導被害里民申辦多張印鑑證明而取得其中數張,並趁機竊得被害人之印鑑章,再於要求被害人簽立補發權狀之委任書等文件中夾雜房地出售同意書、房屋使用協議書、房屋租賃契約等文件要求簽名,致被害人一時不查均加以簽名。

洪嘉仁隨後於同年11月將這些文件盜蓋被害人印鑑後均交由周姓共犯,由周某佯以買賣名義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洪嘉仁及周某再覓得應知悉本案房地產權來源有疑的吳姓男子,由吳男以比市價便宜上千萬元之930 萬元價格購入被害人遭移轉登記之2筆房地,並登記於其子女名下。

洪嘉仁取得價款 除分潤周某之部分及退款吳男之100餘萬元外,餘款均以現金領出,陸續存入其徐姓女友的多個帳戶內,由徐女用以購買金融商品以遮斷犯罪所得流向。吳男於113年以租期屆至要求被害人遷讓房地,被害人始發現房地遭盜辦移轉登記。

被害人提告後,新北檢檢察官指揮警方先後於114年11月間執行2波搜索,並拘提被告洪嘉仁、周某、徐女到案,且為避免被害人之房地復遭移轉,查扣已遭移轉至吳男及其子女名下之該2處房地,另查扣被告洪嘉仁名下嘉義縣22處土地、被告周某名下新北市三重區3筆土地。並於今天起訴洪嘉仁、周某及徐女,吳男也被依故買贓物罪嫌起訴。

檢察官認為,洪嘉仁身為里長,本應扶持轄區內弱勢里民,為渠等提供救助,竟利用被害人對其之信任,在被害人甫喪子且長期洗腎、身心狀況均欠佳之際,與被告周某等人共謀盜賣本案房地,造成被害人之財產損失甚鉅,甚恐因此流離失所,所為惡劣至極,建請從重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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