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蘇姓男子,3年前與一名女子阿春(化名)性交易後,陸續借給對方10萬4000元,雙方協議除了案時還款外,阿春也可以「債務肉償」;後來阿春去貸款一次還清欠款,拒絕再與蘇男嘿咻,結果蘇男竟假冒律師,恐嚇阿春若未照約定履行,不僅要加付30多萬元債務與違約金,還會被提告民、刑事。阿春不堪威脅折磨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於2022年9月間透過性交易認識阿春,2人後來成為朋友,阿春因經濟問題,陸續向蘇男借款10萬4000元,雙方協議除了按期還款外,阿春也可透過肉償方式抵償。
而阿春後來2023年6月間向銀行借款後,一次清償剩餘欠款8萬元,認為債務已結清,因此拒絕再配合與蘇男發生關係,孰料蘇男竟因此心生不滿。
檢警調查,蘇男在阿春拒絕後的同時,就先恐嚇阿春若不配合,就把她「以砲抵債」的情事告知家人,隨後更假冒律師,透過LINE與阿春聯繫,表示阿春未按時與蘇男發生性行為,須再支付30多萬元債務及違約金,如未依指示與蘇男發生性行為、進行肛交並拍攝性愛片,律師事務所會對阿春提出民、刑事告訴。
阿春在聽到律師的說法後信以為真,便多次依指示前往摩鐵,配合蘇男要求激戰,過程中還遭蘇男以手機拍攝影片,不過阿春感到相當羞愧,同年8月就報警。
警方在同年10月前往蘇男住處查扣作案手機、借據及相關證物;審理期間,蘇男也坦承曾和阿春發生親密行為並拍攝影像,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
不過合議庭認為,蘇男假冒律師身分,虛構債務與高額違約金,並以提告要脅,已嚴重壓抑阿春的性自主決定權,屬於「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認為他的說法不足採信。
法院指出,蘇男犯行手段惡劣,對阿春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且犯後毫無悔意,也未與阿春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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