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國道當賽道飆速200K「還開天窗放煙火」 4男下場慘了

發表日期:2025 / 12 / 30

日前一起驚心動魄的危險駕駛事件在國道3號上演。無照駕駛的吳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各自駕車,搭載許姓男子從彰化市出發。兩人為逃避ETC計費系統,竟將車牌卸下,並在後擋風玻璃貼上膠帶遮掩,隨後前往南投埔里參加車聚活動。

回程途中,兩車在台中烏日交流道與葉姓男子會合,3輛車隨即在烏日至龍井路段展開瘋狂競速。根據法院調查,3車以時速140至200公里高速併排行駛,完全佔據車道,將國道當成私人賽道。

最令人震驚的畫面出現在和美路段。許姓男子直接從天窗探出身體,在高速行駛中施放煙火。瞬間火光四射、煙霧瀰漫,嚴重影響其他駕駛人視線,造成極大的行車危險。

調查更發現,吳姓與陳姓男子從去年4、5月起,便多次駕駛未懸掛車牌的車輛上國道,藉此逃避ETC收費。吳男共計逃繳277元通行費,陳男則逃繳191元。雖然金額不大,卻已構成詐欺得利罪。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4人在車流量大的國道高速併排飆車,極易導致車輛失控肇事。施放煙火的行為更直接妨害行車安全,已明確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法官特別強調,此罪採具體危險說,只要行為造成危險狀態即構成犯罪,無需實際發生事故。

考量4人均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但其行為對公眾安全威脅重大,法院最終判決:吳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各處6個月徒刑,葉姓男子5個月,許姓男子因施放煙火情節惡劣判處2個月,全部得易科罰金。吳、陳兩人詐得的468元通行費亦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