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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老婦提款卡遺失遭控詐團共犯 法官審理「不用智慧手機+不會上網」還她清白

發表日期:2025 / 12 / 30
70老婦提款卡遺失遭控詐團共犯 法官審理「不用智慧手機+不會上網」還她清白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老婦阿霞(化名)因提款卡遺失後,被詐團拿去作為領取贓款的工具,結果遭檢方控為詐團共犯。不過法院審理後發現,阿霞已經年逾70歲,提款卡也交由家人保管長達3年,同時她也不會上網、不會使用智慧型手機,提款卡如何遺失她也不知道,應當無法與詐團聯繫,最終裁定證據不足,判定無罪。

檢方指控阿霞在2024年11月8日前某日,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身分不詳的詐團成員使用,造成3位民眾受害,1天之內共匯款9.2萬元至阿霞的帳戶當中。

檢警查出,阿霞帳戶中多了這筆錢,因此認定她為詐團共犯,將他依詐欺罪嫌移送,不過阿霞在檢方訊問時否認涉詐,她表示,提款卡一直由家人保管,可能是家人不小心遺失了,她根本不知道卡片為何會被詐團拿去並使用。

阿霞的家人也證稱,阿霞在3年前就把提款卡交給家人保管,家人還擔心忘記密碼,特意將密碼寫在提款卡上,後來不慎遺失,彈如何遺失已經不可考,所以家人也沒有申辦掛失。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霞已經年逾70歲,沒有使用智慧型手機或上網的習慣,本案詐團的運作模式高度依賴網路通訊,阿霞並未具有與詐團成員聯繫、交付帳戶的能力或管道。

法官表示,本案不能排除是阿霞的家人遺失提款卡,才會讓卡片流入詐團,淪為詐團犯案工具,加上檢方現有證據尚無法證明阿霞有參與犯罪的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霞無罪,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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