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史上最慘!新光三越氣爆釀5死 店長等13人遭起訴

發表日期:2025 / 12 / 30

台中地檢署今天宣布,針對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案偵結,依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中港店許姓店長、總公司滑姓及吳姓店舖開發部副理、課員等13人。

檢方調查指出,新光三越中港店自今年2月9日起進行11、12樓櫃位改裝施工。欣中天然氣於10日拆除12樓部分美食櫃位瓦斯表並封塞表後管線,但表前管線仍充滿瓦斯。相關人員未確實確認瓦斯狀況,天花板內瓦斯漏氣檢知器已在施工前被拆除,現場並無瓦斯監測設備。

2月13日氣爆當天上午,怪手進場執行拆除作業時,新光三越負責人員未關閉12樓兩處瓦斯總開關,現場施工人員也未對瓦斯管線埋設位置進行防護。上午10時48分,李姓工人操作怪手不慎扯斷瓦斯管,未關閉的瓦斯主幹管持續供氣外洩。11時33分,黃姓工人使用電動電纜剪切除電線時產生火花,引燃已蓄積至爆炸濃度的瓦斯,導致氣爆發生。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率同檢察官李承諺指揮偵辦,傳訊被告及證人共89人次,調取行政簽稿、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樣、瓦斯管線及開關配置資料,並函詢消防、都發、勞檢、金屬工研、警政及能源等相關機關。

檢方強調,新光三越總公司為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為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然而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畫,並規避應有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已依建築法對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管理不善開罰60萬元,並勒令停止使用達200多天。都發局以優於法令最嚴格標準要求全棟修復完成,各樓層一併安全檢查及整體修復,並由第三方及第四方公正單位認證勘驗。事件後建立室內裝修全民督工制度,針對超過300平方公尺餐廳設置工程告示牌,已有45案申請。並建議中央建立瓦斯檢查合格證或標章,納入公安檢查申報必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