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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B平台吸金案 主謀曾耀鋒銀行法判刑13年定讞

發表日期:2025 / 12 / 31
im.B平台吸金案 主謀曾耀鋒銀行法判刑13年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吸金超過90億,並引起政壇震撼的im.B平台吸金案,主謀曾耀鋒4月17日經高院判處違反銀行法部分徒刑13年、洗錢罪徒刑3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240萬元;曾的女友張淑芬違反銀行法部分判刑9年6月、洗錢罪1年11月、併科罰金140萬元。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曾、張違反銀行法部分的上訴,分別判刑13年、9年6月定讞,洗錢洗錢罪及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檢方起訴,曾耀鋒對外以曾國緯自稱,委由其父曾明祥自105年3月24日起擔任台灣金隆公司負責人,曾耀鋒擔任總經理,實際上為台灣金隆公司負責人,於105年創設不動產債權媒合平台,於107年間架設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網站,對外宣稱為P2P網路借貸平台,並聲稱提供債權媒合服務;曾耀鋒之女友張淑芬為副總經理。

im.B平台業務員負責招攬民眾投資該平台所上架推廣之「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等資金借貸方案。對外陳稱以原始債權人作為金主,先行出借款項予借款人,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二胎或三胎抵押權做為前揭債權之擔保,並透過im.B平台將不動產債權及票貼債權上架,提供給民眾上網認購債權。

台灣金隆公司為對外推廣、吸引投資人投資,下設台北(共興、業二)營運處、桃園(群發)營運處、樂活營運處、新竹(業三)、台中(業一)營運處。並由黃繼億擔任台灣金隆公司總監、講師兼發言人與群發、業一營業處處長;陳振中、洪郁璿、許秋霞、李耀吉都分別擔任營業處之處長或是主管,陳正傑、劉舒雁、洪郁芳、陳宥里、江嘉凌(原名江佳霖)、王尤君、黃翔寓、許峻誠、潘志亮擔任業務人員,負責招攬民眾投資,主管並可以從中獲取最高8%投資金額之佣金。

詹皇楷為行銷總監及客服主管,李寶玉、鄭玉卿及李凱諠(原名李意如)為行銷客服部人員,也會向平台分配的客戶推廣及招攬投資方案,顏妙真為台灣金隆公司之行政協理,王芊云為債權管理部客服人員,呂明芬、陳君如、李毓萱均為公司行政人員,需核算公司報表等業務。

曾耀鋒的父親曾明祥則擔任台灣金隆公司人頭負責人,曾明祥另外與胡繼堯、呂漢龍、陳侑徽、吳廷彥、陳宥里、陳正傑、李耀吉、潘坤璜、黃繼億、潘志亮等人均有提供名下帳戶,充當原始債權人,帳戶用來收取投資人匯入的款項。

台灣金隆公司業務人員,向投資人推銷債權認購方案,並約定保證支付年利率6至13%不等之利息,致使投資人匯款至原始債權人銀行帳戶的方式,交付投資款,用這個方式向投資人吸收投資款,從105年6月29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匯入原始債權人銀行帳戶,總計高達83億4439萬326元。台灣金隆公司之人員的佣金或薪資,依照計算,最高可領取5600萬餘元之佣金。

又曾耀鋒、張淑芬從自108年間起,為了持續吸收資金,由曾耀鋒將先前已經清償的不動產債權案件直接重新上架或分割為數筆債權,或由曾耀鋒造假債權,推出不實之債權上架,如果到期的債權,續借可以獲得每年13%的利息,吸引投資人繼續投資。

台灣金隆公司營運出現困難時,曾耀鋒、張淑芬預期將面臨後續司法調查,曾耀鋒、張淑芬為免財產遭扣押,委請代書陳振坤協助將曾耀鋒、張淑芬桃園市桃園區某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顏妙真。曾耀鋒、張淑芬並將噶瑪蘭威士忌酒754瓶、高價藝術品、酒類、名牌等物品搬至陳振坤提供的宜蘭縣宜蘭市某旅館地下室,及宜蘭縣羅東鎮四維路房屋存放。

陳振中於112年4月10日之後,預期將遭調查及求償,就退出各公司主管及客戶群組,且與配偶楊筑甯辦理假離婚,並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為原因,把陳振中名下新竹市東區某房產移轉登記給楊筑甯,意圖隱匿財產,避免遭後續求償與扣押。

張淑芬為了避免曾耀鋒遭查緝,於111年9月23日接受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時表示,曾耀鋒於104、105年間就離開台灣金隆公司,只與曾耀鋒僅短暫交往,藉以隱蔽曾耀鋒之行蹤,誤導司法機關之偵辦方向;經台北地檢署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於112年月3日中午12時25分許,拘捕張淑芬、曾耀鋒二人,查悉上情。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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