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抽喪屍煙彈毒駕!驗尿超標2倍 判刑6月、罰金1萬

發表日期:2026 / 01 / 13

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一起軍人毒駕案件。21歲李姓男子去年服義務役期間,於5月2日晚間休假在家,以電子煙加熱方式吸食含二級毒品依托咪酯的「喪屍煙彈」。李男於隔日凌晨2點30分駕車外出前往平鎮區購物,凌晨3點40分行經平鎮區金陵路3段時,因違規行車被巡邏員警攔查。

警方經李男同意執行搜索,在車內查獲4顆依托咪酯煙彈。隨後採尿送驗,檢測結果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反應,濃度達103ng/ml,較行政院公告法定標準值50ng/ml超出2倍。案經桃園地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法官審酌政府大力推動反毒工作並宣導毒駕禁令多年,李男仍於施用毒品後執意駕車上路,對他人及自身安全、財產造成之危害至鉅。考量其認罪態度、年紀、素行、智識程度、經濟生活狀況等情狀,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3款之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1萬元,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