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度酒駕遭判刑!士林分署罕見啟動戒癮機制

發表日期:2026 / 01 / 14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近日針對酒駕累犯展開主動關懷行動,一名60年次的蘇姓男子成為該政策的重點輔導對象。根據士林分署資料顯示,蘇男過去曾因酒駕遭裁罰,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並已於2025年底繳清相關罰鍰。

今年1月12日,士林分署書記官在例行追蹤聯繫時發現,蘇男於去年5月間與同事在超商飲用威士忌後,仍執意騎乘機車上路。隨後遭警方攔檢實施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7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

由於這已是蘇男第三次酒駕違規,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雖然此案屬於刑事案件範疇,並未移送行政執行程序,但士林分署書記官仍秉持柔性執法精神與關懷原則,主動了解蘇男的飲酒習慣與生活狀況。

書記官在與蘇男接觸過程中,詳細提供酒癮治療相關資訊,並積極協助轉介專業戒治服務。士林分署希望透過醫療介入與專業輔導,從根本解決蘇男的飲酒問題,避免其再度酒後駕車造成公共危險。

士林分署表示,該署將持續結合酒癮防治資源,向滯欠酒駕罰鍰的義務人及其家屬提供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等衛教資訊與治療管道。透過行政執行與醫療輔導雙軌並進的方式,期望有效降低酒駕再犯風險,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