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嚴重車禍發生在新北市金山區台2甲線8公里處。王姓男子駕駛的台灣賓士AMG-GT跑車,遭遇杭姓男子駕駛休旅車違規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撞擊。這款跑車新車入門款售價約640萬元,事故當時雖已使用8年9個月,市價仍約300萬元。
碰撞造成賓士跑車左前大樑支架、水箱架及車體多處嚴重損壞,王男左腳亦在事故中受傷。王男隨後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總計156萬餘元。
求償項目包含多個部分。首先是車輛價值減損費60萬元,經專業鑑定機構評估,事故造成該跑車市值大幅下跌。其次為修車期間租車代步費用91萬餘元,修車期間長達231天,以同級車每日租金3,980元計算。此外還包括醫療費用800元、水箱精及液壓油費5,000餘元、車輛鑑定費3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萬元。
杭男在庭審中提出抗辯,認為王男未能提供實際支付租車費用的收據,且王男並非以出租車輛為業,不應以賓士同級車款計算代步費用。
基隆地方法院經審理後做出判決。法院認定杭男逆向行駛導致事故發生,確有過失責任,且與王男車輛損壞具有直接因果關係。針對租車費用爭議,法院指出汽車為現代社會常見代步工具,修車期間無法使用車輛即構成實質損失。即使未實際支出租金,仍屬於「本應支出而未支出」的必要費用。
法院特別考量賓士跑車的特殊性,認為該車輛除基本通行功能外,更具備高度安全性與舒適性的附加價值。因此以同級車款租金計算代步費用,才能合理填補車主的實際損失。
關於其他求償項目,法院查證王男提供的各項收據、發票等證據完整,認定800元醫藥費、5,000餘元保養液費用、60萬元車輛價值減損費及3萬元鑑定費均屬必要支出。1萬元精神慰撫金考量事故對王男造成的身心影響,亦屬合理範圍。最終法院判決杭男應賠償王男全部求償金額共計156萬餘元,王男獲得全面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