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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近噸安毒 二審主嫌改輕判17年

發表日期:2025 / 06 / 05
走私近噸安毒 二審主嫌改輕判17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刑事警察局在112年查獲安非他命走私毒品案,幕後金主李建良夥同不知名貨主利用貨輪走私安毒936公斤、K他命毒品103公斤,高雄地方法院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處李建良無期徒刑,李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5)日以李建良在二審供出毒品來源而查獲共犯,改判李建良徒刑17年、褫奪公權5年,其他同案被告都酌減刑期。可上訴。

檢警調查,某不詳姓名貨主與李建良、葉燿誠、鄭家維、柯智勛、陳克齊、柯嘉信共同謀議以貨輪運輸毒品進口,李建良即指派鄭家維負責船務工作,並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安排知情印尼籍船長ROMADHON,以飛燕號貨輪運輸。

之後,李建良於112年7月16日前不詳某時,與毒品出貨方、貨主聯繫後,由鄭家維搭載陳克齊、柯智勛自高雄市旗津區的中信造船廠登船而逃避安全檢查隨同出航,鄭家維並指示船長、船員均須聽從陳克齊、柯智勛指示。

112年7月29日凌晨2時4分至4時10分許間某時,飛燕號貨輪與運毒母船併靠接駁,由柯智勛、陳克齊指揮不知情船員將裝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麻布袋 60大袋、裝有第三級毒品K他命的麻布袋5大袋以吊運方式搬運至飛燕號貨輪船艙内,後於112年8月7日駛抵高雄港。

柯嘉信於同日上午9時許駕駛小貨車前往高雄港第56號碼頭即飛燕號停泊處, 以吊掛方式將藏有安非他命、K他命的4大袋太空包裝載上車,葉燿誠、鄭家維則分別駕駛車輛護送柯嘉信之車輛離開碼頭。

警方於高雄港58號碼頭管制站前依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在太空包内扣以茶葉袋包裝之毒品安非他命1199包,純質淨重約936公斤800.47公克、毒品K他命120包,純質淨重103公斤183.48公克,並循線查獲被告李建良等人到案。

高雄地院一審判決李建良等運毒集團成員無期徒刑到14年10月徒刑,印尼籍船長ROMADHON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飛燕號輪船所運輸之毒品是在公海不詳水域上,由不詳船隻接運而來,而未靠泊在港口,且在船舶航行過程中,船長ROMADHON被柯智勛要求更改船名,關閉船舶定位系統,航向是由柯智勛決定,而非船長決定。ROMADHON亦目睹大副有操作吊車從小船吊掛5大袋東西至飛燕輪上。

合議庭認為,依一般智慮健全之人均足以判斷被告柯智勛等此次航程係在從事違法之行為,所吊掛者係非法交易之物品,是被告ROMADHON對所運輸、私運之物品可能係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亦有不確定犯意應堪認定,因此撤銷無罪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至於李建良等人部分,合議庭審酌,李建良、葉燿誠於高院審理期間具狀供出共犯,經檢察官啟動偵查並聲請法院裁定羈押,李建良、葉燿誠業因供出毒品來源而查獲共犯。

陳克齊於原審否認有運輸第二、三級毒品之犯行,然於高院審理中坦承此部分犯行;李建良亦於高院審理中坦承全部分犯行,原審未及就上開重要量刑事實為審酌。因此改判李建良徒刑17年、褫奪公權5年;葉燿誠徒刑12年;陳克齊徒刑14年4月。其他同案被告則上訴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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