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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立功專欄】「再見」現代官場現形記

發表日期:2025 / 06 / 06
【謝立功專欄】「再見」現代官場現形記

謝立功/前移民署長及海洋大學、輔仁大學兼任教授

監察院秘書長、三位監察委員把公務車當私車用,雖暫以辭職、移送該院紀律委員會對外交代,由於有人檢舉,北檢也已展開調查。未久,再傳監察院可能還有其他濫用公務車情況,遭爆料者也怒嗆,不是只有監察院有公務車,儼然是全面開戰,民眾等著看戲。其實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機關都有首長專用車或公務車使用相關規定,其本意是基於職務需要所提供的公務資源,不是個人福利或待遇。過去積非成是,今日必須痛改前非。特別是監察院非一般機關,正人必先正己。

過去因濫用公務車,有遭背信、侵占、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移送的案件,其結果有判刑、緩刑、緩起訴者,也有遭彈劾者,當然也有離職後,不痛不癢、不了了之者。廉政署、各機關、各級政風單位,雖頒布廉政指引、廉政工作手冊,看似三令五申提醒,但為何未落實執行?且每隔一段時間就遭爆料,經大肆報導後不僅影響公務員個人,也嚴重傷害公務機關整體形象,甚至其存亡 (監察院此案,已引發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儘速推動廢除監察院之說,不讓該院繼續淪為民進黨養肥貓的廢物院)。

或許有人認為公車私用事小,但公務陋習沉痾難改事大。不論過去使用公務車規定為何,主管機關應藉此機會,要求各中央或地方機關,重新檢視其公務車使用規定,調整不合時宜與窒礙難行之法令,但也不要矯枉過正,公務車當用則用,不要刁難基層公務員,更必須落實違反規定後之究責機制。簡言之,公務車當然必須使用在與其職掌業務相關之公務,絕不能使用在非公務用途上,若有違反,不僅內部行政調查,也應主動移送檢方同時追究其刑責。

公器私用即為廣義的貪汙,如果事證明確處理標準卻不一,就會有公務員心存僥倖,其實很多問題都不是偶發一次,若違法者是機關同仁,機關首長對所屬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或根本不願處理,就是鄉愿、包庇,若違法者就是首長,政風一樣有職能處理,政風人員如未發現、不處理,就是失職。因此關鍵在於機關首長與政風主管。

當官者必須苦民所苦,了解基層的心聲,若充滿特權心態才是最大問題,愛當官、不會做事,只會推諉卸責,必遭人民唾棄。提醒在上位者,民氣可用,期能藉此案全面檢討並斷絕各種濫用公家資源情形,切莫官樣文章般的虛應故事,還給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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