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茶冒充阿里山茶得獎!知名茶商詐騙百萬遭判刑

發表日期:2026 / 02 / 25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內容顯示,李姓女子為某高山茶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與丈夫許姓男子共同經營茶葉批發及國際貿易業務。兩人於2020年5月間,持22台斤實際產地為緬甸的茶葉,假冒為阿里山茶區生產的茶葉,參加阿里山鄉農會舉辦的「2020阿里山春季高海拔優良茶競賽暨展售促銷活動」。

李女夫妻在參賽時簽署切結書,聲稱參賽茶葉產地為阿里山茶區。農會評審誤信後,將該批茶葉評定為「青心烏龍組優良獎」,並依參賽規則以每台斤1500元收購部分茶葉。其餘得獎茶葉則由李女領回,透過蝦皮等電商平台,以每盒1800元至2325元不等價格對外販售。

法院查明,李女於同年12月間再度以相同手法參加多場競賽,累計詐得39萬8500元。此外,2020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兩人將緬甸茶葉直接分裝或攙偽台灣茶後,裝填於印有「臺灣高冷茶區」、「臺灣高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字樣的包裝袋或茶葉罐,總計售出287台斤,獲利57萬4000元。

為使6467台斤緬甸茶葉順利進口,許男透過高雄黃姓業者協助,於2021年4、5月間將茶葉從中國大陸跨境轉運至越南,並提供不實產地證明文件,在進口報單上將產地填載為「越南」,使茶葉得以輸入台灣。針對此案,承辦茶葉競賽的農會特別澄清,李女夫妻並非以緬甸茶葉直接參賽獲獎,而是使用在地茶葉獲得頭等獎後,再以境外茶葉偽稱是比賽茶對外販售。

農會前幹部表示,大阿里山茶區特有的氣候條件使茶葉具有獨特風味,境外茶難以複製,評審能夠辨識差異。法院審酌李女等人犯罪所得達101萬元,認定其欺瞞消費大眾進而獲利,判處李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許男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茶業公司科罰金50萬元;黃姓業者判刑4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