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金山區一家便利商店前發生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金山所警員潘軒碩在執勤時,發現一名可疑女子使用公共電話後形跡可疑,遂上前盤查。
該名女子起初不配合盤查,並試圖離開現場。警員潘軒碩懷疑她謊報身分,隨即拍攝其臉部照片進行人臉辨識。經查證後發現,該女子姓于,36歲,背負7項通緝,涉及詐欺、毒品、竊盜等罪名,分別遭台北、新北、桃園等地檢署通緝。
當警員潘軒碩準備逮捕于女時,情況急轉直下。于女強烈抵抗,突然拿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朝警員臉部噴灑,企圖逃脫。同時,她還大喊「救命啊、警察打人」,試圖混淆視聽。
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警員潘軒碩雖然眼睛劇痛、呼吸困難,但仍奮力追趕並以飛撲動作成功壓制于女。他一邊通過無線電呼叫支援,一邊忍痛持續控制嫌犯。待支援警力到場後,才完成上銬程序,隨後前往附近店家清洗雙眼。
事後,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于女移送基隆地檢署,並解送各地檢署歸案。潘軒碩警員在事件中受有臉部與眼睛遭刺激性液體噴濺,以及肢體擦挫傷等傷害。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法官指出于女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考量各項因素後,判處于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于女的行為導致警員受傷,但由於警方未就傷害部分提告,法院並未就此另行判刑。
警方呼籲民眾配合執法,切勿以暴力方式抗拒逮捕,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