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高雄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於日前一名年約28歲的洪姓男子。當時洪男渾身酒氣步入所內,員警見狀隨即主動上前關心,詢問是否需要報案或其他協助,洪男則回應並無特定事項。由於對方並非前來尋求服務,警方禮貌請其離開,不料洪男在踏出派出所之際,竟回頭對值勤警員比出不雅手勢,行徑相當囂張。
面對洪男明目張膽的挑釁,現場員警反應迅速,立即上前採取強制力將其壓制帶回偵辦。警方指出,洪男的行為已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意即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不當言詞或行動相加,雖未達強暴脅迫程度,但已構成違法要件。全案隨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洪男恐將面臨拘留或最高新台幣1萬2000元的罰鍰。
前鎮分局藉此呼籲廣大市民,飲酒應適量並保持理性,切莫因酒精作祟而失態,甚至做出不理智的違法行為。對於任何藐視法律、挑戰警察執法尊嚴的舉動,警方必定依法嚴辦,捍衛公權力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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