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近年來因感情糾紛引發的暴力事件時有所聞,「恐怖情人」議題也逐漸受到社會高度關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紀翰學於今(17)日上午受邀至警察廣播電臺臺中分臺「945會客室」節目接受專訪,向聽眾分享如何辨識恐怖情人的警訊、何時可能出現暴力行為,以及當遭遇威脅時可採取的自我保護方式,提醒民眾在感情關係中也要重視安全與風險。
中市警婦幼隊長紀翰學表示,「恐怖情人」通常指在親密關係中,透過控制、威脅或暴力行為對伴侶造成身心傷害的人。這類型伴侶往往具有強烈控制欲與不安全感,可能透過監控伴侶行蹤、限制交友、情緒勒索、言語恐嚇,甚至出現肢體暴力等方式來掌控對方生活。這些行為若未及早察覺與處理,往往可能逐步升高,甚至演變為嚴重的暴力案件。
中市警婦幼隊長紀翰學指出,恐怖情人最容易出現極端行為的時機,多發生在關係權力受到威脅的階段,例如當一方提出分手或關係逐漸疏遠時。根據婦女團體相關調查顯示,約有65%的情殺案件發生在分手前後。此外,若行為人長期累積情緒壓力,或在激烈爭執中失去理性,再加上酒精或藥物影響,往往更容易引發暴力衝突,民眾不可掉以輕心。
警方提醒,若察覺伴侶出現控制、威脅或暴力等警訊,應將自身安全擺在第一位。若決定結束關係,可遵循「三不三要原則」。所謂「三不」,即「不單獨赴約」、「不刺激對方」以及「不再聯繫」;而「三要」則是「要告知親友」、「要蒐集證據」以及「要報警並善用法律工具」。透過事先準備與求助機制,可有效降低潛在風險。

中市警婦幼隊長紀翰學進一步說明,我國法律對於遭受騷擾或暴力威脅者也提供多項保護機制。例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即使雙方未同居,只要曾有親密關係仍可聲請保護令;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此外,若雙方尚未達到親密伴侶關係,但對方持續出現死纏爛打、跟蹤或騷擾等行為,亦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向警方報案,警方若認定有跟騷事實,將可核發「書面告誡」以制止相關行為。
婦幼警隊長紀翰學強調,感情可以結束,但安全絕不能妥協。若不幸遭遇恐怖情人的騷擾或威脅,應勇敢向家人朋友或警方求助,及早報警並尋求法律協助。勇敢求助不是軟弱,更不是小題大作,而是保護自己、找回生活與內心平靜的重要一步。
更多警政時報報導
【獨家】筋膜刀也算兇器?機場查驗掀爭議 基層警10秒判斷壓力爆
【獨家內幕】政三代還是博弈金孫?(上)劉品妡家族背景被翻出 宜蘭六合彩槍擊往事再掀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