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宥婷 /台中報導】
分手往往是感情的終點,卻可能成為危險的開端。近年因情感糾紛引發的暴力案件頻傳,「恐怖情人」議題再度引起關注。台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紀翰學今(17)日接受警察廣播電臺台中分臺節目專訪,提醒民眾提高警覺,及早辨識危險徵兆。

所謂「恐怖情人」,是指在親密關係中透過控制、威脅甚至暴力行為,對伴侶造成身心傷害者。常見行為包括過度監控行蹤、情緒勒索、限制交友,甚至出現言語或肢體攻擊。警方指出,這類行為多源於強烈控制欲與不安全感,若未及時處理,恐逐步升高為嚴重暴力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暴力風險最高的時機,多出現在關係轉折點,尤其是提出分手或逐漸疏遠之際。婦女團體調查顯示,約65%的情殺案件發生於分手前後。此外,當事人若情緒失控,或受酒精、藥物影響,也會大幅提高危險性。
警方呼籲,若察覺伴侶出現異常控制或威脅行為,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若決定結束關係,可遵循「三不三要」原則:「不單獨赴約、不刺激對方、不再聯繫」;以及「要告知親友、要蒐集證據、要報警求助」。
法律方面,我國提供《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作為保護機制。即使未同居,只要曾有親密關係,也可申請保護令;若違反保護令,將面臨刑責。若屬持續糾纏、騷擾行為,警方亦可依跟騷法核發書面告誡,及早介入防範。
警方強調,感情可以結束,但安全不能妥協。面對潛在威脅,及時求助並非示弱,而是保護自己的必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