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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選手變詐團賣簿手 景美拔河女判刑2月

發表日期:2026 / 03 / 17
3000元選手變詐團賣簿手 景美拔河女判刑2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曾經是景美女中拔河隊並參加過國際賽事的張姓女子,因家庭頻遭逢變故,經濟陷於窘迫,竟為了3000元代價,前往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供詐團使用,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張女一肩扛下家庭重擔,並已繳回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判處張女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00元,宣告緩刑2年。

張女是於113年7月23日某時許,透過網路覓找賺錢機會,因而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曉慧」聯繫,經「陳曉慧」表示如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供其使用,可獲得3000元報酬。

張女於是在113年9月13日某時,將所申設之中華郵政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之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提供予「陳曉慧」使用。不詳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張女帳戶後,詐騙3名被害人共計82萬1000餘元。

張女到案後,在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中均自白犯罪,並陳稱其父母分別於111、113年間相繼過世,大姐為智能障礙,小妹因車禍半身不遂,新人都需要靠其照顧,她原本是景美女中拔河隊,有參加國際賽事,但目前因家庭因素,無法再繼續,只能打工賺錢養家。

法官審酌張女不顧國家為防範洗錢所對金融帳戶之管制,率爾提供本案金融帳戶予真實身分不詳之人使用,破壞金融秩序,且其提供之帳戶流入詐欺集團,用以向被害人實施詐欺,並導致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助長詐欺犯罪之猖獗,所為誠應非難。

但是衡諸張女犯後始終坦認犯行,並表示有和解意願,但是被害人經法院依法通知均未到庭,致無法達成和解,而張女家庭頻遭逢變故,雙親接連過世,其姊妹亦因身心障礙需其照料,縱放棄拔河專業投入工作,經濟仍屬窘迫,因此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00元。且張女之前不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其年紀甚輕,卻背負沈重家庭經濟壓力,因一時失慮而犯本案,法院認其經此偵查、審判及科刑之教訓,應知所警惕,認宣告被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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