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騎機車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某連鎖超商,徒手拿取貨架上的蔥燒牛肉餐盒、紅燒牛肉麵、沙茶豬肉炒麵、鹽水意麵、木瓜、越式牛肉粉,以及3個草莓口味哈根達斯迷你杯與3個起酥蛋糕,將這些總價1066元的商品放入自備手提袋後,未結帳即離去。
店長盤點時發現多項商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透過路口監視器車牌資料循線追查,成功鎖定陳男身份。陳男到案後初期辯稱犯案所用機車早已遭竊,並非本人所為。然而警方當場查詢車輛失竊報案系統,發現該車並無失竊紀錄,當場戳破其謊言,陳男才改口坦承犯行。
審理期間,陳男表示自己擁有碩士學歷,曾任台積電工程師並經營金融風險控管公司,月收入約10至15萬元,聲稱因罹患憂鬱症才會犯案。法官審酌發現,陳男於同年1月曾在寵物店偷取3袋狗飼料,6月又在超商偷取雨衣、鞋套、生乳捲、哈根達斯等商品,已有多次遭法院判刑紀錄,素行不佳。
士林地院認為,陳男仍不思以正當方式取得財物,反而竊取他人財產,影響社會治安,且所竊物品未返還,被害店家損失未獲彌補。綜合考量其犯後態度、經濟狀況及犯罪情節,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另對未扣案商品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