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時報 鄭元毓/綜合報導】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20 日舉辦「永續與揭露的法律責任:董事與監察人的關鍵概念」研討會,會研基金會董事長王怡心於會中強調,永續揭露已由企業自願性的「加分項」轉型為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法定義務」,隨著 IFRS S1、S2 準則正式接軌年報,永續資訊已具備與財務報告同等的法律位階,一旦涉及揭露不實,董監事將直接面臨《證券交易法》下的民刑事追訴風險,這將是 2026 年臺灣資本市場健全治理與法律防禦的核心焦點。

研討會首場聚焦永續揭露的風險邊界,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理事長劉順仁指出,永續發展已從「道德宣誓」轉向實質的「決策紀錄」,並以台達電為例,說明其領先業界導入內部碳定價,將綠能研發與績效掛鉤,成功讓 ESG 成為驅動營收的引擎而非成本。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邵志明則為資訊品質劃定「紅線」,警示數據必須確保真實、完整與可受檢驗性;全國律師聯合會 ESG 委員會主委申心蓓則呼籲董監事應運用商業判斷法則,建立「可辯護的治理系統」並留下明確監督證據,確保揭露內容與財報精準對齊。此外,臺灣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柯承恩擔任座談主持時也提醒,企業須確保董事會成員充分理解年報永續揭露在法律上的責任意涵,正視自身於法定位階中的重要性。

第二場會議則針對永續揭露的違法後果探討,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國銘直擊法律痛點,指出年報納入永續專章後,董監事將面臨「推定過失」的重擔,並據此提出「步驟要做足、不懂要問、留下記錄」的保命三守則,強調口頭辯稱不知情已無法作為免責證據。臺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俞秀端則從執法視角發出嚴厲警示,指出環保犯罪目前已與財報不實形成高度連動。她強調,若企業在年報中宣稱落實法遵,實則存在違法排汙行為,將可能構成刑事重罪。俞秀端強烈建議董監事應核對財報支出與實際永續行動是否吻合,嚴防發生故意揭露不實的情事。

王怡心董事長最後建議,因應 IFRS 準則讓永續資訊全面財務化並拉長承諾時間軸,企業應善用 AI 與數位報導落實財務、法務與風險管理之跨部門整合,確保揭露資訊具備高度可驗證性以降低法律風險。與會專家達成一致共識,永續揭露已由「說故事」進入「看證據」時代,企業須將 ESG 資訊納入內控與跨部門複核,確保決策軌跡可被檢視。隨著法制正式接軌,淨零承諾已成為必須負責的法定內容,這將推動臺灣邁向更具公信力的永續治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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