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

台鐵工程停工半年遭停權 營造廠請求國賠營業損失更一審敗訴

發表日期:2026 / 03 / 25
台鐵工程停工半年遭停權 營造廠請求國賠營業損失更一審敗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標得台灣鐵路管理局「代辦嘉義市政府番仔溝橋改建工程」的乙正營造公司,施工中被台鐵核定停工,卻又以延誤履約為由對乙正公司停權1年,乙正提告請求國賠,一審判台鐵局應賠償2290萬多元,二審重新計算金額判賠617萬多元,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25)日判決,駁回乙正公司提告,台鐵局免賠。可上訴。

乙正公司起訴主張,該公司標被告辦理之「代辦嘉義市政府番仔溝橋改建工程」,於103年9月4日與台鐵局簽立工程採購契約,並於10月16日開工,原預定竣工日為104年7月16日,不過,台鐵局卻核定該工程自104年5月5日起停工。

該公司停工前已完成臨時支撐橫樑及橋墩工項,卻又因嘉義市政府擔憂臨時支撐工項於汛期期間會阻礙排水斷面引發淹水為由,要求該公司進行移除及打除作業,並於104年7月13日發函通知嘉義工務段完成退場及將用地交還嘉義市政府。由於工程累計停工逾6個月,該公司要求解約遭拒,台鐵局還以延誤履約為由沒收保證金、將乙正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乙正公司主張,主張,若非台鐵局通知停工,工程進度應該超前,該公司沒有過失,是台鐵局停權1年的處分,導致乙正無法投標其他公共工程,受有營業、商譽及訴訟費損失共4992萬多元。北院審理後,判台鐵局應賠償2290萬多元,二審重新計算金額判賠617萬多元,台鐵局上訴最高法院後被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台鐵局公務員依104年4月17日核定第三版即最後確定版本之施工網狀圖推算,及監造單位聯合大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105年2 月29日監造報告,認定該工程當日預定施工進度為100%,實際進度僅41.44%,落後逾20%且達10日以上,已審酌當時客觀資料,並非恣意判斷,主觀上難認具有故意或過失。

合議庭認為,乙正營造雖主張有追加臨時支撐工程等因素影響工期,然其於契約終止後,已明確表示拒絕復工,亦未提出工期展延申請。在此情形下,台鐵公務員無從辦理追加工程核定或展延工期,自難據此認定其有故意或過失。

台鐵於作成停權處分並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駁回乙正營造之申訴後,將乙正營造之名稱及延誤履約期限之情事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通知停權等執行公權力行為,屬法定程序之踐行,於此階段並無任意裁量之餘地,台鐵公務員主觀上亦無故意或過失。從而,台鐵公務員於執行公權力時,既無故意或過失,乙正營造請求國家賠償,自無理由。因此駁回賠償請求。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設人頭公司投標洩漏標案收回扣 勞動部助理研究員二審改判6年

重判25年剪腳鐐潛逃 徐漢裁定羈押最嚴全面禁見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