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師生不倫案件發生在南投縣某基金會,蔡姓女碩士自2024年7月起擔任導師職務,負責每日下午5時至晚間7時30分的學生課後輔導工作。然而,她在執行教學任務期間,與一名未滿14歲的男學生發展出不當關係。
根據南投地院判決書顯示,蔡女明確知道該名男學生年齡未滿14歲,卻仍在2024年9月至10月19日期間,兩度將學生帶回其租屋處所,並在不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師生倫理與相關法律規範。
事件東窗事發後,男學生家長得知此事極為憤怒,立即向警方報案提告。南投地檢署隨即介入調查並提起公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南投地院一審審理過程中,蔡女對於所犯罪行均坦承不諱,展現悔改態度。她積極與男學生及其家長進行調解協商,並已完全履行調解內容。法官在量刑時考量多項因素,包括蔡女年紀尚輕、係一時失慮而犯罪、犯後深具悔意等情節。
最終,南投地院依據兩個對於未滿十四歲男子性交罪名,分別判處蔡女有期徒刑1年8個月,應執行期間為2年,但給予緩刑5年的機會。此外,法院並要求蔡女必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以加強其法律認知。判決結果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