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關立法委員提出草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引進法庭直播,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針對刑事案件審理部分,今(9)日發出聲明表示,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國人的共識,本草案內容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
檢察官協會聲明指出,任何法案之推動均關係全民權益與尊嚴,法庭直播牽涉公平審判、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資訊自主權、隱私權之保障及人民知的權利,應先徵詢各方意見與模擬實證。
不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的「法庭直播」定義不明。聲明指出,草案第86條提及之「延伸法庭」是否屬於「法庭直播」範圍?定義不明。且草案第90條所推動直播係指「即時公開播送」或是「延遲公開播送」?文義不明。
此外,「公開播送」範圍與定義均不明。聲明指出,草案第90條所規定法庭程序公開播送之範圍為「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證據調查程序?另外有關量刑辯論程序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核心事項,是否適宜公開播送,有待商榷。且「延伸法庭」與草案第90條「公開播送」的關係為優先關係或併存關係?均語焉不詳。
檢察官協會認為草案內容存有諸多缺漏,下列事項攸關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社會秩序之維護,務必一併考量。聲明強調,為免影響公正審判,避免全民公審之弊端,不應採行即時公開播送錄音(影);且未經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同意及法官許可,不得延遲公開播送。
同時,為免公開播送內容遭非正當目的使用,扭曲誤導法庭活動,目前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2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惡意濫用情形,仍應審慎評估。
聲明指出,至於公開播送之相關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適用於已起訴之案件或先擇定法院試辦等等,草案均付之闕如。
因此,提升司法透明度是國人的共識,本草案內容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檢察官協會呼籲應審慎評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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