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裝潢木工的洪姓男子透過應召群組,約16歲與17歲兩名少女到新北市新店區摩鐵開毒趴。洪男出資讓少女聯絡未成年藥頭,陸續取得毒品咖啡包20包及2公克愷他命。
三人在房內沙發施用毒品約半小時後,兩名少女表示已連續搖了很多天,需要休息便上床睡覺。期間洪男多次嘗試叫醒兩人未果,後來發現她們沒有呼吸聲且嘴唇發紫。洪男宣稱曾對兩人輪流實施CPR及用礦泉水澆臉,但均無反應。
洪男並未報警求援,反而將兩名少女遺體分別以棉被包裹,原本計劃拖至汽車載往山區或海邊棄屍,但因重量太重無法搬動,最終將屍體疊放在樓梯間後開車逃逸。令人髮指的是,洪男在同日中午竟又找了傳播妹到桃園某汽車旅館繼續開毒趴,最終遭警方當場逮捕。
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及姊姊對洪男、黃姓男子及未成年藥頭連同其父母提告,求償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名少女在清醒狀態下自願施用毒品,並無遭受強迫,且雙方為首次見面,對彼此身體狀況及毒品耐受度均不知情。法醫鑑定顯示,少女因混合施用毒品Mephedrone及Ketamine導致死亡,死亡進程快速且無聲無息。
法官指出,洪男邀約出資毒趴的行為雖已觸犯刑法,但並非所有毒品趴都會發生同樣損害結果,難以認定兩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雖然洪男棄屍後又找其他女子繼續開毒趴確實是「可惡的渣男行為」,但無法證明少女在救護人員到場時仍處於可救治狀態。
至於藥頭部分,法官認為購買毒品多為派對助興,通常僅產生興奮、意識暫時不清等情形,不致發生死亡結果,因此販毒與少女死亡間難認有因果關係。最終判決洪男及兩名藥頭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