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一起疑似網路詐欺案件,綽號總裁、院長的洪姓男子自2016年11月起,利用先前成立的藝品店在臉書創立拍賣場進行直播拍賣,分設台中場及高雄場,販售緬甸玉手鐲、雞血石、捷克隕石等多項加工藝品。
檢方調查發現,洪男在拍賣時以「保證天然」、「買到假貨賣1賠10」、「買到瑕疵品處理到好」等三大保證兜售商品,使網友誤信是真品,但出貨時卻是使用品質低劣的藝品。專案小組於2019年5月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賣場待拍賣藝品進行鑑定,發現貨品與買家宣稱的品質不符。
此外,若觀眾喊價不符預期,洪等拍賣官會自己或由小幫手擔任暗樁,以其他臉書帳號參與競標哄抬價格,但洪卻在直播中宣稱「抓到暗樁賠1000萬元」。經清查2016年至2019年間,洪的藝品共售得1億4881萬2723元,檢方認定涉犯詐欺及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起訴9人。
審理時,洪等9人對拍賣方式不爭執,但堅稱沒有使用詐術。辯護人主張藝品買賣指的是經過加工的東西,售價跟加工程度有關聯,強調的三大保證是售後服務,不能因少部分消費者在品質上有意見就認定是詐欺集團。
法官審酌後認為,藝品在市場上的商業名稱與礦物名稱會有所區別,如雞血石成分中即有玉髓,紅棉球是玻璃成分物品,若據此認定品項名稱與鑑定結果不符是詐術並不恰當。至於三大保證,經查看直播內容發現指的是某場拍賣特定標的,並非全部商品,檢察官未具體指出該拍賣內容與何次犯罪事實具關聯性。
關於暗樁部分,法官認為雖容易產生惡意抬價的負面印象,但從商業邏輯與拍賣機制運作來看,這類行為不一定等同於惡意欺瞞。拍賣方為避免因投標人數或價格不足導致商品以顯不相當的低價成交造成營業損害,安排輔助喊價人進行出價,本質是商家的風險控管機制。
最終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沒有積極證明洪等9人有罪,無法說服法院形成有罪心證,一、二審均判洪等9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