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配偶權侵害案件始於妻子小雅在社群平台的意外發現。小雅與工程師阿德結婚多年並育有兩子,去年卻在Instagram和Threads上發現阿德與女同事小美各自發布了場景完全相同的熊本寶可夢照片,連背景裝飾位置都分毫不差。
除了社群照片露餡外,小雅還掌握到關鍵證據。她取得阿德與小美去年9月從按摩店離開後,在街頭甜蜜牽手漫步約20秒的影片。這段影片讓小雅精神崩潰就醫,並決定向法院提告,要求兩人連帶賠償70萬元精神損失。
面對指控,阿德在法庭上辯稱兩人雖然同時在日本,但各自發照片並不能證明有不正當往來。他主張當時與妻子已分居且正進行離婚調解,認為婚姻早已破裂,一次牽手不足以影響婚姻安全。小美則強調兩人僅是前同事關係,她不知道阿德已婚,且牽手不等同於擁抱或親吻,應屬正常社交範圍。
法官審理後做出明確區分。針對社群平台分享相同地點照片部分,法官認為若無親密肢體接觸,仍屬一般社交範疇,難認情節重大。然而,對於街頭牽手行為,法官勘驗影片發現兩人舉止從容,並無因危險需要扶持的必要。
法官強調,即便阿德當時處於分居狀態,仍負有婚姻誠實義務。牽手行為已達親暱程度,足以破壞婚姻的互信基礎,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考量小雅無法證明小美明知阿德已婚,法官判處小美免賠,但阿德須賠償小雅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