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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管收 地主合建欠稅千萬並轉移財產

發表日期:2026 / 04 / 18
法院裁定管收 地主合建欠稅千萬並轉移財產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大戶案件,打擊惡意脫產行為。日前針對1名陳姓欠稅大戶,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新北分署表示,這名陳姓男子,因地主合建案漏稅,累積欠稅金額達新台幣2725萬4421元。調查後發現,陳男透過抵押、信託及信託等多種手段,隱匿處分財產,於是向法院聲請管收,也經法院裁准後,送入管收所安置。

新北分署表示,年約7旬的陳姓男子,於民國101年至102年間,以地主身分與建設公司合建開發,卻未依法申報營業稅及所得稅,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查獲後,於105年補徵稅款並處以罰鍰。因陳男逾期未繳納,全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新北分署指出,雖曾拍賣陳男名下不動產,但僅受償380萬餘元,剩餘欠款高達2725萬餘元。行政執行官深入調查發現,陳男於得知國稅局啟動稅務調查後,隨即展開一系列財產處分行為,先於104年6月將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第三人,故意減損拍賣價值,而且抵押所得款項流向不明,並未用於清償稅款;又於104年間支付2428 萬餘元購入不動產,卻信託登記給第三人,並在105年底再次過戶移轉至他人名下,以規避執行。

新北分署表示,清查後又發現,民國104年間,陳男自銀行帳戶分批匯出共計 2473 萬元,至某建設公司,而陳男當時即為公司負責人,明顯有挪用資金、隱匿所得之實。

新北分署表示,多次通知陳男到場說明,陳男雖出面坦承欠稅,卻僅以「等以後賺錢再還」、「目前無能力」等語推諉,拒絕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有鑑於陳男有明顯隱匿、處分財產的情形,而且對於鉅額資金流向,無法給出合理交代,新北分署於今年4月14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能力而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法律要件,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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