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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來開匯/蘇建和、王迎先蒙冤迎司改 羅秉成:全程錄影錄音供法院查考

發表日期:2025 / 06 / 12
中午來開匯/蘇建和、王迎先蒙冤迎司改 羅秉成:全程錄影錄音供法院查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北報導

為避免冤案、維護人權,台灣數十年來進行各項司法改革,前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11)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時表示,早年偵查時可能會因筆錄紀載不確實、刑求等狀況導致冤獄,蘇建和案讓台灣再度司法改革,偵訊自始採全程錄影錄音,讓法官能查考,但要啟動爭議調查,也需講清楚必要性與關聯性。

羅秉成以蘇建和案為例,早年檢察官偵訊狀況很糟,筆錄紀載過程中可能有誤記與疏漏情形,後來司法改革後要求全程錄音錄影,一方面可以核對正確性,另一方面減少刑求發生,以維護人權。

羅秉成再舉李師科殺警案,王迎先事件促成《刑事訴訟法》第27條及其他相關規定修法。在此之前,刑事案件裡的被告,只有在「起訴後」才能選任辯護人,如果還在檢警偵查階段,只能獨自面對此生可能從未經歷過的訊問。修法之後,被告可以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都是台灣司法改革的重大轉變。

「尊重偵查不公開,但調查過程要留下紀錄,讓後面的人能求證。」羅秉成指出,錄音錄影可以移送到法院核對,若筆錄紀載不詳實,如筆錄紀載「是」,但錄音內容則「可能是」,就差很多了,甚至可能有強迫意味,包括口氣上面施壓,造成的證言跟自白,都可以提出勘驗,相對也讓筆錄要禁得起挑戰。

羅秉成表示,任何爭議調查,啟動的一方要講理由,其必要性與關連性要講清楚,至於勘驗證據部分,檢察官可以表示贊成或反對,反對的話,要在要件上說明,例如沒有其必要性,像是筆錄跟錄音檔內容沒有落差,或者檢察官沒有採用這份證據,都合乎法律要求。

羅秉成補充,法庭上重視訴訟經濟,那一段有爭執就取那一段,不然整段重播,可能2小時就過去。他表示,會議記錄雖跟法庭紀錄不同,假設不完整仍然可以勘驗,落差是在該案的犯罪事實有必要性與關聯性,法官會不會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影音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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