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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風玻璃有神秘紙條 熱心目擊者要幫忙揪肇逃嫌犯

發表日期:2026 / 04 / 22
擋風玻璃有神秘紙條 熱心目擊者要幫忙揪肇逃嫌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日前上午10點多獲報,前往南區建國北路一帶,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第三警分局表示,27歲田姓車主指稱,當天準備出門時,發現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內的愛車,疑似被不明車輛擦撞,左後車尾出現明顯擦損,車輛也有些微位移。車主還發現,擋風玻璃上夾著1張紙條,原以為是肇事者留下,但仔細閱讀後,竟是1名熱心目擊者所留。

警方表示,紙條上大致寫明,目擊者行經現場時,目睹當時碰撞過程,並從後照鏡中發現肇事車輛,未停留處理即離去。還表明若車主需要行車紀錄器影像,也可打電話聯繫。田姓車主隨即聯繫這名熱心目擊者,取得相關影像後,報警求助。員警到場後發現,事故地點為監視器死角,幸好有目擊者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作為關鍵佐證,才能迅速鎖定肇事車輛,循線通知48歲施姓女子到案說明。

第三警分局表示,涉嫌肇事的施姓女駕駛表示,當時因急著帶家人處理要事,才會先行離開,事後曾返回現場查看,卻未見遭撞車輛,也不知道如何聯繫車主,直到接獲警方通知,也對於造成對方困擾而深感抱歉,也願意負起後續賠償責任。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施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並聯繫田姓車主協助後續賠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傷輕微、不知如何處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處理而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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