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疫情期間,曾經配合政府隔離或檢疫的民眾注意了!衛生福利部今(12)日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的民眾,申請期限只到今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還沒請領補償的民眾手腳要快了。
衛福部表示,COVID-19疫情109年爆發後,為鼓勵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並遵守隔離或檢疫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的家屬,可以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每日新台幣1000元。
根據衛福部統計,從109年3月23日開始受理防疫補償申請,截至今年5月為止,已受理268萬5481件,已發給199萬4372人,共110億9786萬6000元。
衛福部說,部分民眾審查未通過的原因,主要包括:非隔離或檢疫者、違反檢疫或隔離規定、重複請領、資料不齊或逾期未補件等。
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12年6月30日施行期滿,為保障民眾權益,衛福部於條例期滿前已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但防疫補償申請期限只到今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衛福部說,在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卻來不及在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可於今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舉例來說,如果是在111年5月20日隔離結束,應於113年5月19日前提出申請,但未於112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申請,可於114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衛福部指出,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應儘速至「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逾期系統將關閉,屆時不再受理。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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