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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等延長羈押抗告 高院駁回

發表日期:2025 / 06 / 12
柯文哲等延長羈押抗告 高院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已經被羈押9個月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台北地院5月26日裁定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提起抗告;高院今(12)日以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裁定駁回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原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之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

被告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罪等罪嫌。被告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之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

又被告4人所犯之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其等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審酌被告4 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定均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為禁止接見、通信之處分,經核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

裁定指出,被告4人雖以原審調查部分證據結果,爭執其等並未涉有本案犯行。 然被告4人是否確實涉犯起訴罪責,屬於原審法院綜合調查證據及辯論之結果而為實體認定之問題,尚不得僅依調查部分證據呈現之狀態,即認為原羈押原因已不存在。

且原羈押裁定係為確實防止被告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核諸原審之審理計畫,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之情事。

同時,被告4人及其等辯護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形。

此外,被告沈慶京主張罹患疾病身體狀況不佳一事,業經原裁定說明其辯護人已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應待原審依其聲請意旨另行調查處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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