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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護花伸印度狼爪 重判3年4月刑後驅逐出境

發表日期:2026 / 05 / 03
受託護花伸印度狼爪 重判3年4月刑後驅逐出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印度籍男子拉梅什在颱風夜參加朋友聚會,被參加聚會的友人託付保護被害女生回家,沒想到本來的護花使者竟變身惡狼,企圖性侵被害人,甚至在被害人明確表達「NO」、「please do not」、「I feel uncomfortable」,還無恥表示「It’s OK、I KNOW YOU WANT IT」,在被害人極力抵抗下拉梅什仍手淫後射精在被害人胸口,雲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4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被害人指控,她是於114年7月6日19時許到李姓友人家中參加為南非女生餞別OpenHouse的party,聚會大概半夜的0時到0時30分這個區間結束,李姓友人覺得天色晚了,當天有颱風她又一個女生,積極希望她可以早點回到家,所以她安排在場的一位騎我的車載我回家,拉梅什同意騎車載她回到居處樓下後,說他被雨淋到,身上太濕、腳有泥沙,想要沖腳跟擦身體、借毛巾,她同意被告進入居處。

不料,拉梅什進入她的居處後,就逕自使用我的吹風機吹自己的頭髮,沒多久就跑來吹被害人的頭髮,之後把吹風機歸位,之後不顧她持續以說「NO」、「please do not」、「I feel uncomfortable」、「我不要」,還「抓著自身衣物」、「推開拉梅什」等肢體語言表達拒絕後,仍徒手褪去被害人的外衣、胸罩、外褲及內褲,以手撫摸甲女之胸部及陰道口,企圖性侵。

過程中拉梅什竟一直說It’s OK、I KNOW YOU WANT IT,不顧被害人強烈反對,跨坐在被害人身上,要求被害人為其口交,又遭被害人強烈抗拒後,又要求被害人為其手淫,再遭拒絕後,拉梅什自行手淫並射精在被害人胸口。

雲院審理中,拉梅什坦承進入被害人居處,徒手褪去她的外衣、胸罩、外褲及內褲,以手撫摸被害人的胸部,射精在她的胸口之事實,但否認有制性交未遂之犯行與犯意,辯稱是被害人願意、配合,否則被害人應該會大聲喊救命,會抓他的手留下傷痕。

合議庭比對被害人多次對受到侵害的陳述被告抓她的手去撫摸被告的殖器之關鍵事項等重要情節,均能詳予說明、大致相符,未見任何抽象或誇大情節,若非親身經歷,實無法憑空編造整個事件過程及細節。

且經嘉義長庚醫院精神鑑定,被害人描述精液有漂白水的味道,聞到漂白水她就會有這樣的感受,包括來醫院的時候也會聞到,她就會不舒服,包括證人甲女手握東西的時候,因為她的手曾經摸到被告的性器官,她握東西的時候就覺得噁心,甚至連握拳都有噁心感,所以就是創傷的一些相關情境會因為一些刺激物反覆的置入、再現。

被害人甚至看到印度人,就是皮膚黑、輪廓深這種外國人臉孔,她連滑手機看都不行,聽到印度的音樂也不行,就會覺得很不舒服,手機滑到就會覺得手指頭都髒掉了,不想看到相關的話題。

合議庭痛批,任何人都不能夠只求滿足一己的性慾望,執念於舊時代「由父權思想所宰制,而將女性置於男性控制之下」的男性宰制思維,甚至曲解世界各地正極力呼求應正視「No Means No」、「No Yes Means No」此一消極性自主決定之內心真意。

合議庭審酌被告為逞一己性慾,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本件犯行,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權,被害人身心因此受創,並造成其心理巨大陰影,雖經由就醫持續治療,仍影響工作及生活,另被告犯後否認犯行,從未表達與證人甲女洽談和解之意願,足見其犯後態度不佳,殊無悔意,因此量處徒刑3年4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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