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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代步車自摔 65歲男酒測值超標驚喊這要罰

發表日期:2025 / 06 / 13
騎電動代步車自摔 65歲男酒測值超標驚喊這要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65歲林姓男子,騎電動代步車時不慎自摔。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到場處理,依法實施酒測後,發現林男酒測值超標。他原本不以為意,但員警詳細說明相關法令後,才驚覺自己早已觸法,對於一時不慎而深感懊悔。而電動代步車,屬「動力交通工具」,不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須科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警分局表示,在身障者與銀髮族間,日益普及的醫用電動代步車,依規範屬於「行人輔具」,須遵守行人的用路規定,但由於以電力驅動,屬於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一旦發生酒駕或肇事逃逸等行為,仍將依法追究刑責。

第三警分局表示,轄區健康派出所員警,日前中午巡邏時獲報,南區忠明南路巷弄,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迅速抵達現場,發現林姓男子騎電動代步車,不慎自摔,並在試圖起身的過程中,誤催油門,被自己的電動代步車拋飛在地,造成輕微擦傷,所幸未波及其他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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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酒測後超過法定標準值,起初林姓男子不以為意,認為自己僅是騎電動代步車,應未構成違法行為。直到員警詳細說明法律規定後,才知道電動代步車屬「動力交通工具」,不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須科處3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警分局提醒,醫療代步車雖在道路交通法規中,視為行人管理,然因醫療代步車,是透過電動或汽油的方式產生動力,仍然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必須接受酒測。若酒駕、肇事逃逸,都要受刑法處罰。也呼籲民眾,家中如有長者或使用電動代步車的民眾,應多加提醒並協助了解相關法令,切勿酒後騎乘代步車,避免因一時疏忽觸法,甚至釀成事故。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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