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為防堵詐欺集團濫用人頭帳戶,《洗錢防制法》自民國112年6月起施行「告誡戶」制度,針對無正當理由交付、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不過,隨著案件數快速攀升,制度是否可能誤傷無辜民眾,也引發外界關注。國民黨立法委員王鴻薇今(14)日偕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儘速研議告誡戶撤銷及救濟機制,避免打詐制度淪為民眾金融權益受限的困境。

王鴻薇表示,根據警政署提供資料,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已達12萬4,617件,民眾訴願及陳情案件也達3,937件,但受處分人訴願成功撤銷比例僅約1%。她指出,許多民眾即使經司法偵查後獲不起訴,仍因現行法規缺乏明確撤銷機制,無法解除告誡處分,導致金融功能長期受限,求助無門。

王鴻薇強調,全民支持打詐,但制度設計仍應兼顧比例原則與人民權益。若民眾經司法程序證明並無犯罪故意,甚至並未提供帳號、密碼給詐欺集團,卻仍被列為告誡戶,恐造成過度處分。她質疑,當司法已認定無刑責或不起訴時,是否仍有必要讓當事人長期喪失金融交易權益,相關單位應重新檢視。
警界出身的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也指出,地方服務處接獲不少陳情案例,有民眾只是透過網路買賣商品,因買方匯入款項涉及詐騙所得,賣家帳戶便被牽連,甚至被列為告誡戶。林國春表示,這類案件中,民眾並未主動交付帳戶,也未參與詐欺行為,卻因金流關聯遭受處分,對一般民眾生活影響甚鉅。
王鴻薇進一步說明,一旦被列為告誡戶,帳戶網路交易等金融功能恐受到長期限制,現行救濟程序包括行政訴願及司法訴訟,往往耗時漫長。即使當事人取得不起訴處分書,也可能因缺乏明確法源與撤銷程序,導致警方即便想協助,也受限於制度而無法處理。
王鴻薇呼籲,法務部、警政署與金管會應儘速針對告誡戶制度進行檢討,除持續防堵詐欺人頭帳戶外,也應補足撤銷、復權及救濟程序,讓真正無辜的民眾有機會恢復正常金融權益。她強調,打詐不應只追求數字成效,更應避免制度誤傷,讓防詐政策兼具效率、公平與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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