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小謝(化名)發現妻子曼玲(化名)有外遇,因此提告姦夫小李(化名)侵害配偶權,並求償80萬元,但小李喊冤表示,曼玲告訴他已經和丈夫離婚,2人才交往,法官也驚訝發現,小謝與曼玲在6年內辦理7次結婚、但又離婚6次,且曼玲與小李交往時與小謝是離婚狀態,加上舉證不足,最終駁回小謝所訴。
小謝主張,他與曼玲自2019年結婚,小李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竟自2024年3月至6月間與妻子交往,且發生性行為,使他深受打擊、身心感到痛苦,於是對小李提告求償80萬元。
但小李喊冤表示,他不知道曼玲已婚,因為過去就曾跟對方短暫交往過,直到2024年2月曼玲打錯電話給他,2人才又再度聯絡而交往,且小謝與曼玲到自己家中3人互相對質後,小謝也表示願意原諒他,請求駁回小謝告訴。
法院調查也發現,小謝與曼玲是在2019年12月2日結婚、但不到一個月就離婚,翌年1月8日又復婚、同年8月10日又離婚,3天後又復婚、同年9月11日再辦離婚、7天後又復婚、2024年1月12日又再離婚、同年3月20日再復婚、同年10月30日又離婚、同年11月5日再復婚、今年3月26日離婚、然後又在4月2日復婚,足證小李與曼玲交往期間,曼玲是單身狀態。
曼玲也證稱,曾經告訴過小李她已離婚,後來在一起的時候,小李就沒有再問她,且2人重新在一起時,也沒有很直接告訴小李還沒有離婚,只有說處理中。足見2人重新交往後彼此並無再次確認婚姻狀態,所以小李主觀認定曼玲已離婚、無配偶,並非無稽之談。
此外,小謝與曼玲6年間結婚7次、離婚6次的狀況可知,2人的關係經常處於分分合合,2名當事人恐都難記清婚姻狀態,又如何苛責小李要清楚查證婚姻狀態,故駁回小謝之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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