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於115年5月16日晚間接獲當事人至派出所報案,指稱在木柵路一段公車站牌前遭一名男子持手機拍攝。經了解,當事人現場即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對方亦表示已配合刪除。
警方受理案件後,立即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經行為人表示渠僅是拍攝路人影像畫面,不知可能觸法,並且已刪除手機內相關影像資料。本案俟彙整相關資料後,依違反個資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原始新聞來源 路旁拍攝引發爭議 警方依法通知到案說明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