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立委范雲上個月召開記者會,針對《刑法》第80條呼籲修法,也就是未成年遭性侵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而范雲的這個呼籲,也喚起許多兒時曾遭「性欺負」的受害人共鳴;其中,C女就是一個例子。C女表示,本來也對這些法案不熟悉,2011年時,雲林一名國中少女葉小妹遭性侵殺害,直到嫌犯林國政落網後,看新聞才知道,林國政就是在她小學三年級時欺負自己的那個混蛋。
回顧這起新聞,其實令人難過與不捨,自小就喜愛英文的葉小妹,2011年3月13日當天下午因為筆記沒有抄完整,告訴父親要出門跟朋友借英文筆記,於是獨自騎著單車外出,跟同學約在莿桐鄉知名地標「大楊桃」會面。沒想到就此天人永隔,葉父等到傍晚6點一直沒看到葉小妹,便至派出所通報協尋。
警方在調閱相關監視器後,發現葉小妹當天曾與2名外籍移工接觸,警方懷疑2人涉案,因此帶回釐清案情。2人透過翻譯表示,因為釣完魚不認識回工廠的路,有與葉小妹搭訕問路,後來有名台灣男子出現拿一根鐵管將他們趕走,2人就離開了。
就在眾人苦尋不著葉小妹時,卻有人在新虎尾溪的堤防邊坡發現葉小妹的單車,警方決定隔天一早帶2名移工重返現場釐清,結果途中同車女翻譯接到丈夫電話,須要先返家餵食母奶。正當偵防車停在路旁等待時,車上的移工突指著前方擋風玻璃的一名男子。
警方立刻意識到他就是持鐵管趕走移工的男子,立即上前直接出示證件並問:「你有什麼前科?」男子聲稱沒有前科紀錄,警方於是將他帶回警局調查,赫然發現男子叫林國政,自1996年起就對C女指侵得逞、妨害自由後入監,出獄後又在2003年再犯下一起強制性交罪,刑期服滿後才剛出獄一個月。
由於警方一時無法證實葉小妹是被林國政所害,林男也聲稱是擔心葉小妹安危,才替她趕走移工後自己也離去,不知道葉小妹的下落。此時警方又向林國政試探說「腳踏車上有採到你的指紋。」林男聽完後又改口稱葉小妹有與他返家,他將腳踏車牽到新虎尾溪堤岸「保管」,但始終對於葉小妹為何要與他返家等諸多疑點解釋不清,檢警於是以他犯下的另一起竊盜案將林國政聲押獲准。
直到葉小妹失蹤的第7天,警方借提林國政,直到晚間林男突然坦承「案子是他做的」。林男說,葉小妹為了感激他幫忙趕走移工,自願在家中與他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葉小妹不斷喊痛,當時他很不高興,隨手拿起紗布將葉小妹給勒死後,以飼料袋上下包裹,丟棄在溪州廢棄工地的一處坑洞內。
警方聽完便前往現場,發現葉小妹的七孔遭蛆蟲嚴重啃食,法醫解剖後認定葉小妹生前遭林國政徒手掐頸導致窒息死亡;同時也判斷葉小妹並非死後遭性侵,因為她下體曾被類似紗布的材質擦拭過。
開庭時,林國政多次鬼扯各種說詞,從跟葉小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後面又改口稱葉小妹竊聽到他一個殺人組織犯罪計畫,所以決定殺害葉小妹滅口,法院一審、二審、更一審法官都認定葉小妹是遭林男勒昏後性侵殺害,加上林男毫無悔意、精神鑑定有高度再犯風險,因此三度判死。
結果最高法院在召開生死辯論庭後,卻做出首次逆轉的「自為判決」,認為林男有配合找到遺體、想要到葉小妹墳前道歉、寫了懺悔書,測謊時一心求死等,顯然有悔意;加上考量「無期徒刑也要25年後才能假釋」,林國政獲釋也超過60歲,加上強制治療等配套措施,認定林國政再犯性侵案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不大,最終改判無期徒刑,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也被駁回,全案確定。
諷刺的是,林國政過去犯案後入監,每次出獄前經歷醫師、心理師等7次安全評估,都是有「高度再犯風險」,但因為他都是服刑期滿出獄,無須配戴電子腳鐐,身分屬於一般百姓,只能列為治安人口,有按時向主管機關報到即可;孰料林國政這顆不定時炸彈剛回到社會不久,竟又性侵殺害葉小妹。
令人鼻酸的是,葉小妹其實是葉父的養女,身世相當坎坷,她2個月大就被遺棄在雲林古坑山區,當時從事資源回收的葉父跟妻子因膝下無子,便向育幼院領養葉小妹返家,葉小妹也時常幫忙做家事、在資收場幫忙,葉氏夫妻也將她視如己出,葉父甚至將葉小妹視為葉家的傳家之寶。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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