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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來台灣!越南男「徒步走到中國再偷渡」瞞6年自首

發表日期:2026 / 05 / 22

這起令人震驚的偷渡案件始於2019年,當時這名越南籍裴姓男子因故遭台灣政府撤銷居留許可,於3月29日從高雄小港機場被強制遣送出境。然而,為了重新回到台灣打工賺錢,裴男策劃了一項極為冒險的計畫。

2020年4月,裴男展開了這場史詩般的偷渡行動。他首先從越南出發,憑藉雙腳徒步跨境進入中國大陸。抵達大陸後,他設法聯繫偷渡集團,安排船隻從大陸沿海非法進入台灣境內,成功突破了台灣的境管與海防系統。

成功潛入台灣後,裴男開始了長達近6年的非法打工生活。他隱姓埋名,在台灣社會的黑市陰暗角落中生存,過著幽靈人口般的日子。沒有合法居留身分的他,只能從事各種黑工維持生計,隨時面臨被發現的風險。

在經歷了將近6年的東躲西藏後,裴男似乎意識到無法永遠過著這種隱匿生活。今年2月23日下午4時6分,他做出了重大決定,主動前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專勤隊投案自首。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表示,裴男的行為涉犯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前段之未經許可入國罪。不過,考量到他在偵查機關發覺其犯罪前主動到案坦承犯行,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法官在量刑時指出,裴男明知外國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境我國,卻為了在台非法打工,大費周章以跨境偷渡方式非法潛入,此舉對國家的入出境管理制度及國家安全維護均造成危害,行為確實不當。

然而,法官也考慮到裴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過去並無其他犯罪紀錄等情節。最終依犯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前段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將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突顯了跨境偷渡問題的複雜性,也反映出部分外籍人士對於來台工作的強烈渴望,以及現行入出境管理制度面臨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