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台中市警察局近期持續強化酒駕與毒駕取締作為,除全面投入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查緝毒駕外,也同步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將酒毒駕列為重點打擊目標,降低交通事故風險,守護市民安全。

台中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依據警政署最新取締毒駕作業程序,員警執行攔檢時,若發現駕駛人出現精神恍惚、異常亢奮或注意力不集中等疑似毒駕徵象,將立即要求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
警方指出,若快篩結果呈陽性,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當場逮捕,並採取「人車分離」措施,避免持續危害道路安全。若駕駛人拒絕接受檢測,除將面臨18萬元罰鍰外,車輛也將被移置保管,駕照同步吊銷;若經觀察認定有不能安全駕駛情形,仍可依法移送偵辦。
除了毒駕查緝外,酒駕取締同樣未曾鬆懈。警方針對易肇事路段、飲酒場所周邊及治安熱點區域,持續規劃封閉式路檢與機動巡邏勤務。統計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已執行酒駕專案攔檢581場次,共取締酒駕2,871件。

警方提醒,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呼氣酒精濃度0.25毫克以上,即涉及公共危險罪責;即使未達刑事處罰標準,仍將面臨1萬5千元至12萬元不等罰鍰,違規車輛並將依法扣車、吊扣牌照。同車乘客若未盡勸阻責任,也可能遭裁罰。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避免酒後或施用毒品後駕車,共同維護安全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