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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瓦斯桶闖三立電視表達政治訴求 男子恐嚇公眾判刑4月確定

發表日期:2026 / 05 / 31
抱瓦斯桶闖三立電視表達政治訴求 男子恐嚇公眾判刑4月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為表達政治訴求,竟抱著瓦斯桶,手持打火機、煙火直闖三立電視台內湖大樓,遭警方逮捕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陳男坦承犯行,經檢察官以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判處陳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陳男及檢方均未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陳男是於114年10月29日14時29分許,帶著瓦斯桶1桶、打火機1支、煙火1支、抗議看板及布條至三立電視台,向電視台人員恫稱想找三立電視臺董事長,又將瓦斯桶轉蓋封膜刺破,恫稱「本來要炸總統府可不可以」。陳男還在三立電視台前廣場持打火機點燃煙火,作勢引爆瓦斯桶,幸經警方壓制陳男,並將煙火熄滅,才未釀成災害。

士檢認為,三立電視台辦公大樓是現供電視台職員辦公之場所,在該場所持瓦斯桶、點燃煙火作勢引燃瓦斯,足以引起該場所內人員及附近民眾恐慌,且憑藉瓦斯氣體引燃爆炸之火力,足以燒燬三立電視台前方廣場附連建物及辦公大樓主建物,依恐嚇公眾及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等罪嫌起訴陳男。

士院審認,被告不思以理性和平方法抒發其政治理念,竟以瓦斯桶、點燃煙火等方式恐嚇公眾,且為實行恐嚇之內容,備妥瓦斯桶、打火機及已點燃之野營火把,預備放火,幸因消防局人員到場澆滅已點燃之火把而未釀成實際災害;其以此激烈危險之手段,強迫特定人與不特定之公眾閱聽其政治訴求,所為實有不該,應予非難。

陳男有前科在案,但審酌審理時終能坦認犯行之態度,及考量陳男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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