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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車司機毒駕撞車!法院竟無保請回爆爭議

發表日期:2026 / 06 / 01

一名39歲江姓瓦斯行送貨員駕駛載滿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彰化縣員林市萬年路一段時,突然衝撞路邊停放轎車。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時,發現江男神情恍惚,立即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驗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呈陽性反應。

警方進一步搜查其車輛,查獲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電子煙及2罐毒品煙油。

經查,江男過往有施用毒品、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多項前科記錄,且曾於114年因毒駕被定罪。彰化地檢署認為,江男明知自身工作性質需駕駛載運高度危險物品,仍於施用毒品後駕車上路,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與公共安全,具有反覆實施相同行為之高度風險,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的意識,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然而彰化地方法院值班法官審閱全部卷證並訊問被告後,認為現有證據尚無法明確認定江男施用毒品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而肇事,也無具體事證顯示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的風險,因此認定預防性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均有欠缺,裁定無保請回。

此項裁定嚴重打擊警方執法士氣。警界人士表示,警政署才剛修訂作業程序,規定員警只要唾液篩檢陽性或拒測就能以現行犯逮捕,如今第一線員工冒險抓捕的犯嫌卻被法院直接放走,執法威信大打折扣。

基層員警直呼「抓到懷疑人生」,認為法官不認同即時遏制毒駕的必要性,在無形中助長毒犯氣焰。

法界人士也質疑此項裁定的合理性,指出江男身為瓦斯行送貨員,每日需駕車送瓦斯,本身就有反覆實施之虞,加上現行犯身分及前科記錄都是明確證據,如此裁定形同宣告台灣成為毒駕天堂。

面對爭議,彰化地檢署表示將迅速提出抗告,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檢察長黃智勇已率全部主任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建立毒駕案件逐案檢視機制,對於有反覆毒駕之虞的被告一律聲請羈押。

彰化縣警察局長陳世煌則指示追加預算105萬元,採購毒品快篩試劑,全面強化執法量能。